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开展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攻坚行动方案
为认真落实区委“两在两同”建新功 “三强三提”谱新篇主题活动、无锡中院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攻坚行动及我院“攻坚四个月、争当全省法院高质量司法领跑者”活动部署要求,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开展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攻坚行动,现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与最高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回头看活动相结合,以开展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攻坚行动为平台,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用好群众工作方法,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无锡勇做全省“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排头兵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组织保障
本院成立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由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林春江任组长,执行局党支部书记匡慧敏任副组长,统筹领导攻坚行动推进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行指挥中心,负责攻坚行动总体方案制定、信息汇总以及经验总结等日常工作。
三、行动时间
2021年9月初至2021年12月底。
四、行动内容
(一)开展“提质增效抓执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暨“使命2021-雷霆”专项执行行动
坚决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开展“提质增效抓执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暨“使命2021-雷霆”专项执行行动的通知》(锡中法电〔2021〕175号)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坚持将“使命2021-雷霆”专项执行行动与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攻坚行动、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相结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涉民生案件、刑事涉财案件、涉府涉金融案件、涉企业案件等特殊主体案件,以及涉案款物清理处置方面,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五大专项执行行动,按时完成排查摸底、集中清理、巩固提升三个阶段目标任务,服务百姓民生、企业复工复产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坚决贯彻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全市法院院长会议精神,坚持党建引领带动全市法院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锡中法电〔2021〕199号)要求,狠抓执行绩效指标,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攻坚行动应确保“3+1”核心指标达标并全市靠前,至年底,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执结率(首执)、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合格率、执行信访办结率均达到100%,执行案件执结率≥90%,综合运用执行法律规范、执行流程措施、执行通报约谈等途径,坚持党建引领,强化担当作为,努力攻坚克难,全力争先创优。
坚决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持做到依法、规范、公正、高效执行。妥善处理好善意文明执行和依法执行的关系,平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防范化解矛盾风险。充分利用网络查控、大数据分析等信息技术手段,全面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充分采用悬赏、搜查、限高纳失、罚款拘留、限制出境、追究拒执罪等强制措施,强化执行效果;充分采取“集中执行”、“晨间执行”或“夜间执行”等方式及时解决一批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是衡量生效判决兑现率的重要指标,通过“使命2021-雷霆”专项执行行动,加大财产处置力度,加快财产处置效率,优化该项指标,让老百姓的“纸上权利”及时兑现为“真金白银”。
(二)完善党委领导的综合治理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格局
坚决贯彻落实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梁委办发【2020】44号)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建立健全“查人找物”执行协作联动机制,促进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执行难问题各项工作机制常态化运行。推进“互联网+查控”,充分运用“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与公安机关、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实现网络连接,有效开展线上查控。争取党委政法委支持,依托基层综治网格,借助“法官进网格”等方式,推动执行工作深度融入区域社会治理。完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积极与区发改委等有关单位沟通对接,加大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力度,健全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机制。
(三)落实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854 模式”迭代升级
坚决贯彻落实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854 模式”升级版工作导则》(苏高法〔2020〕72 号)相关规定,以“854+无纸化”为核心,以执行事务中心为保障,全面推行一次有效执行,实行“权责清晰、事务集约、繁简分流、分段实施”执行权运行模式,实现执行工作力量、装备及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与有效管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集成被执行人履行能力分析、“智槌”网拍辅助机构管理等功能,完善由智能办案、执行指挥等六大模块构成的智慧执行系统。继续探索物联网技术在执行领域的深度运用,积极推广物联网电子封条、物联网查封财产监管系统、物联网称重系统,真正运用信息化技术及新开发的信息化产品助力执行,努力打造智慧执行品牌。
坚决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执行款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锡中法电〔2020〕253号)和《关于严格规范执行款延缓发放反向审批制度的意见(试行)》(锡中法电〔2021〕135号)要求,执行立案向被执行人发送立案手续时,送达《当事人缴款通知书》,详细告知“一案一人一账号”信息,同时告知被执行人汇款时应注明案号,源头减少待认领款。对所有未发放执行款进行逐笔核对、逐笔清理,实现账上结余案款“来源清晰、信息匹配、应发尽发”。缩短案款发放时长,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明确除法定情形外,执行人员应当在收到执行款到账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最高院规定30天内)完成执行款核算、执行费用结算以及执行款发放工作。在执行办案系统中开通短信自动提醒功能,由申请执行人实时监督执行款从到账到发放的全过程,增强法院执行款发放、管理的透明度。
(四)加强终本案件管理和信访实质性化解
坚决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办理的通知》(锡中法电〔2021〕192号)要求,开展执行终本案件常态化评查工作。将终本案件办理质量作为一项重点考核管理内容来抓,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终本案件符合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切实把好终本案件“找物关”、“查人关”、“变价关”、“惩戒关”、“结案关”、“恢复关”、“核查关”,确保每一件终本案件质量过硬。
坚决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关于涉执行来信来访规范办理细则><关于执行监督案件规范办理细则>的通知》(锡中法电〔2021〕181号) 和《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执行案件“一案双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锡中法电〔2019〕255号)要求,加强执行案件信访处置和“一案双查”工作。进一步规范执行信访办理流程,提升执行信访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本院督查部门联合执行局对执行信访及监督案件办理、案件抽查、工作检查等发现的问题,全面启动“一案双查”,既查案件办理存在的消极、违法问题,也查有关领导“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又查规章制度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问题,确保执行领域各项制度、工作部署落在实处。
五、行动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攻坚行动,是全面贯彻落实最高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回头看活动、省委“两在两同”建新功行动、市委“三强三促”开新局主题活动和区委“两在两同”建新功 “三强三提”谱新篇主题活动,践行为民根本宗旨,深化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举措,执行局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引领带动执行干警以更加高昂的政治热情、更加炽热的为民情怀、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勇做全省法院“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排头兵。
(二)强化责任担当。攻坚行动突出“攻坚”特性,执行局领导班子成员要靠前指挥,主动请战,明确攻坚行动的责任分工、破解时限、节点目标等,把重点放在推进实施过程中面临重大困难和制约因素的问题上、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上、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事情上,让社会公众、企业、基层切实感受到攻坚成效。
(三)营造宣传声势。突出开展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攻坚行动宣传重点,第一时间掌握和处置执行案件舆情热点问题,充分整合各方资源如微信公众号、官网、官方微博等渠道,将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与英模教育相结合、与先进人物相结合、与典型案例相结合,持续扩大相关执行案件等宣传力度。及时将攻坚行动期间的有关数据、典型案例及宣传报道情况上报中院执行局。
(四)严肃责任追究。严格对照各项工作要求的时间表和任务单,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目标任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将切实加强督导检查,对行动贯彻落实或执行不力的情况予以扣分;对敷衍应付、工作不力的人员严肃问责;对工作失职渎职或违法违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责。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