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开展梁溪区僵尸企业清理及企业清算、破产审判工作,全面提升强制清算(清算转破产)审判质效,助力失能企业主体依法依规退出市场,依据锡中法[2020]70号《无锡法院破产管理人分级管理和选任规定》,现公开招募公益法律服务机构担任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清算转破产管理人)。
一、招募需求
1、招募公益法律服务机构;
2、担任本院受理的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职能,履职期间自确定为公益服务机构之日起2年。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与会计师事务所组成的联合体,且已列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
2、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清算组的情形;
3、申报机构申报管理人团队应当具有办理强制清算案件或破产案件的经验。
4、自愿不计清算组(管理人)报酬,担任履职期间内本院受理的公益清算案件清算组以及公益清算转破产案件的管理人。
三、履职范围及要求
1、本次报名为对履职期间本院受理的全部公益清算案件的摇号报名,报名机构自愿参与本招募项目履职期间内全部公益清算案件摇号程序。具体案件清算组(管理人)的指定,将根据锡中法[2020]70号《无锡法院破产管理人分级管理和选任规定》摇号确定。
2、被指定为清算组的公益清算案件转破产后,继续被指定为破产管理人。
3、公益清算组(管理人)应严格按照普通清算组(管理人)的要求履职并接受法院监督,不因不计报酬而减轻或免除责任。
四、申报方式
1、申请机构应当提交申报书及佐证材料,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装订成册后提交本院。
申报书应包括如下内容:
(1)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规模、担任清算组办理强制清算案件情况、其他优异表现;
(2)拟委派参与强制清算案件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名单;
(3)相关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参加清算业务培训等情况。
五、报名时间
第一批公益清算组(管理人)招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20日,后续招募另行公告。
六、报名方式
1、申报机构应在申报期限内将书面材料及电子版光盘各一份交至梁溪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联系人:赵思浔;
电话:0510-81110650;
联系地址:无锡市民和路1号梁溪区人民法院1号楼519。
七、结果公布
1、招募结果将以适当方式通知,并广而告之。
2、具体强制清算案件公益法律服务机构的指定,本院参照破产管理人摇号规则确定并另行制作指定清算组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