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原告高额的诉请,老余辩称,事故发生是由于小秦不懂常识,在点燃艾灸条时使用大酒精壶向着火的棉球上倾倒酒精,才造成失火,小秦自身存在严重过错,不应要求老余承担赔偿责任;即使法院判决老余要赔偿,也应当用由其发起的众筹款部分进行抵扣。
经过法院多次调查取证和现场勘查,确认小秦在使用明火点燃艾灸的过程中,因使用易燃物不当导致起火。小秦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违反安全常识,在未确保明火熄灭或安全隔离的情况下操作易燃物品,引发事故,未能对自身安全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具有较大过错。而老余于2022年8月已注销开办的美容店,事发时并不具有经营资质,属于违法经营;且老余作为经营场所的安全责任主体,在使用明火的室内存放易燃液体,未提供必要的安全工作条件,对本次事故负有一定责任。故酌定小秦自负70%的责任,老余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关于老余主张由他发起的众筹款项在赔偿款中扣除,法院认为,无论筹款活动由何方发起,目的在于聚集社会力量帮助小秦,捐款者捐赠的本意在于治疗小秦的病情,而非出于对老余所负债务的帮助。因此,老余的主张未得到法院采纳,扣除老余已经垫付的1万多医疗费后,仍需赔偿小秦1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