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五载 初心不改
我从1989年踏进法院的大门,至今已在法院工作了35年。回首三十五年的经历,感悟颇多。
感悟一,要有司法为民之心。具体到审理案件中,就是要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居中裁判,让每一名当事人看到公平正义在眼前实现。还记得曾经审理过的一起案件,双方当事人积怨已久,在庭审中针锋相对,我从中做调解工作,被告以为我偏帮原告,对我态度蛮横,并声称要去投诉。对于这个案件我认真作了审理,通过原被告提供的证据,查明案件事实,最后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后,被告专程赶来向我道歉,表示一开始对我有误解,没想到我并不计较这些,法院的判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让他信服。
感悟二,要有会聆听的耳朵。在我的工作经历中,我认为听比说更重要。在我接待的信访投诉中,一些当事人提出法官没有听完他们说的话就急于归纳争议焦点,导致其怀疑判决的公正性。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的原告系一名六十岁的老人,在案件判决前,他要求我再组织双方进行一次调解。调解过程中,老人拿出写的材料足足读了两个小时,最终案件没有调解成功,判决了原告败诉。原告对此不仅没有上诉,还向我表示感谢,称是我让他作了最后一次陈述,让他说了自己想说的话。
感悟三,要有淡泊的心态。法官每天都在处理纠纷,面对形形色色的当事人,一定要牢记权为民所赋、贵重如山的道理,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始终常怀敬畏之心,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做党和人民群众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公平正义守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