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客户反映,在一个代购的朋友圈看到该品牌一些首饰的展示图片、视频、质保卡等,并标明来源于无锡店。由于该品牌每件首饰都有独立编号,店长立刻根据图片上的编号查询,发现确为无锡店的库存商品,于是联系所有工作人员到店盘点,这时,已经无法联系上销售人员许某。随后的盘点更是发现,店内少了10件珠宝,标牌价共计38万余元,店长随即报警。
许某到案后交代,2022年10月,因缺钱偷拿了店内一条项链带回家,并通过修改盘点表的方式瞒过了同事。观望了几天,同事们都没发现少了东西,许某就将项链挂在平台上出售,为增加可信度,许某告诉买家,项链是自己买来送人的,但对方不喜欢,所以想卖掉。很快,交易完成,许某获得7000元。
第一次得手后,许某越来越大胆,联系了专业代购蒋某,号称自己有员工内购政策,能以标牌价三折的价格买到商品,自己只收取标牌价5%的佣金。在之后的半年内,蒋某多次向许某购买商品,通常是蒋某指定款式,许某乘隙从保险柜“零成本”窃取,再采用修改盘点表、库存表等方式瞒天过海。有时某个款式的库存较少,许某担心偷拿之后容易被发现,就以“缺货、生产周期较长”等理由拖住蒋某,并推荐其他商品以维系买卖关系。
除了将店内商品占为己有,许某还谎称可以出售门店并未进货的商品,以此诈骗他人钱财。甚至在案发后逃跑过程中,仍谎称自己会继续发货并骗取3万余元用于开销。
梁溪法院经审理认为,许某作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构成职务侵占罪;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退赔被害单位、被害人损失,并处罚金4万元。
法官提醒
本案中,许某的职务侵占行为造成公司财产损失,扰乱了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同时,也反映出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存在漏洞,每天的盘点清查流于形式。
为了预防和减少职务侵占罪的发生,一方面企业要完善财务管理、货物流通、合同签订等重要环节的规章制度,明确贵重物品、公章等保管的责任主体,采取相应的监督防范措施,让不法之徒知难而退;另一方面工作人员要加强法治观念,爱好须有“度”,切不可被爱好所役,逾越法律的红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