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即将上小学,便想找身边的亲戚朋友“疏通关系”,寻找上名校的“路子”。2019年7月,张先生通过熟人介绍认识了当时在酒吧街工作的于某,饭桌上,于某称自己人脉广,有认识的人可以让张先生女儿顺利“入学”。张先生信以为真,随即通过微信转账10000元给于某。
几天之后,张先生询问于某事情办理进展,于某表示正与一位从事“教育工作”的朋友吃饭,没过多久,于某又以在饭局上帮忙询问入学事宜向张先生索要钱财。后续过程中,每当自己没有钱花的时候,于某以需要“打点”关系为名,向张先生索要现金共计3万余元。
随着开学季的临近,孩子入学的事情却迟迟没有回音,每次联系于某时,对方都以手续正在审批、在等领导消息等理由搪塞过去。张先生坐不住了,在其不断追问下,于某最终承认自己并没有所谓的 “人脉”,那些钱款也都用作平时花销和偿还债务了。得知自己被骗后,张先生选择报警。
案件裁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6月至7月间,被告人于某虚构其可以帮助办理小孩入学的事实,先后以打点关系、请客、送礼等为由,骗得被害人36400元。被告人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退赔了违法所得。
法院认为,被告人于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法院判处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0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不法分子常常利用家长望子成龙的心理,打着“有门路”“有关系”“特殊渠道”等幌子,谎称只要交了办理费就能将入学事宜安排妥当,从而实施诈骗。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学生家长,在办理入学、升学的过程中,不要轻易听信别有用心的人所谓“有关系”“特殊渠道”的说法,对待升学问题,家长们要警惕“特殊渠道”“关系户”等骗局,以免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又耽误孩子正常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