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便利或少缴停车费,有些车主会将车辆违停在路边。这样不仅阻碍其他车辆通行,还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若违停车辆影响其他驾驶人视线进而引发交通事故,违停车主需要承担责任吗?
2023年4月的一天晚上,赵某开车驾驶在由东向西的路上,当开至某菜场门口时,遇到张阿姨驾驶电动车由南向北在人行横道上过马路,结果发生碰撞,致张阿姨受伤、两车受损。经司法鉴定,张阿姨因交通事故造成其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伤情严重,被评定为七级伤残。
道路监控显示,事发时路边由西向东分别停放着四辆汽车,影响通行。经交警部门认定,赵某驾驶汽车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行驶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张阿姨驾驶电动车过人行横道时未下车推行是造成事故的一定原因;违停的四辆汽车在设有禁停标志的路段违反规定停放也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一定原因。
事故发生后,各方因无法对张阿姨的相关损失协商一致。四辆违停车辆车主均认为,虽然其车辆在事故地点违停,但是并不影响其他驾驶人员的驾驶视线,因此其违停行为与此次交通事故不存在因果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无奈,张阿姨将赵某以及四位违停车辆车主一起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机动车需要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驾驶人应事先观察,不得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等地停车。在禁停之外的路段、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应立即驶离。
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本案中的违法停车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客观上也造成了赵某和张阿姨在道路上行驶时视线受阻,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及车辆保险情况,法院根据各方责任比例作出判决,就张阿姨因本次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赵某按60%比例承担事故责任,张阿姨及四辆违停车辆分别承担8%的事故责任。因案涉车辆均购买保险,最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共计70余万元。
此案中,四辆违停车辆不仅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还遮挡其他驾驶人的视线,客观上造成了安全隐患。当其他车辆驾驶人因视线被遮挡发生交通事故时,四辆违停车辆车主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生活中,机动车车主因抱有侥幸心理占道违停的情形很多见,殊不知,机动车违停后势必对其他通行车辆、行人的视线产生遮挡,影响其判断互相之间的安全距离,从而使得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法官提醒各位机动车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人人有责,切不可因一时侥幸而造成事故隐患,这是对他人财产、生命的尊重,更是对自身利益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法分别投保交强险的牵引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平均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请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就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或者侵权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